韩法院首次认定外籍跨性别者难民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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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0月 20日 16:35
韩联社首尔10月20日电 韩国法院首次裁定因性别认同遭受迫害属于难民身份认定事由。
据司法界20日消息,首尔高等法院行政1-2庭当天就马来西亚籍跨性别者A某针对首尔出入境·外国人厅厅长提出的关于要求撤回拒批其难民资格决定的诉讼作出判决,裁定原告胜诉,推翻一审判决。
据悉,A某生物学上的性别是男性,10岁左右性别认同由男性变为女性,15岁起服用雌激素并表达自己的性别身份。A某2014年因涉嫌“男扮女装”被捕,根据《伊斯兰教法》被处以罚金和7天治安拘留。A某于2017年7月向韩国政府申请难民资格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考虑到原告曾在马来西亚以跨性别者身份就业,无法断定其是否在当地遭到迫害,故驳回了A某的请求。但二审法院认为,原告曾因表达自己的性认同而受到处罚,难以受到国家的保护。由于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侵害,符合《关于难民地位公约》所规定的难民地位条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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