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联社首尔1月11日电 韩国国会11日召开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共机构运营的法律》修正案,要求公共机构义务选任一名非常任职工董事。
新规规定,公营企业和准政府组织等公共机构理事会须在职工代表推荐或同意下任命一名非常任职工董事。职工董事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年,工龄超过3年者均有任职资格。预计新规将于下半年正式实施。(完)
1月11日,韩国国会召开全体会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共机构运营的法律》修正案。图为会议现场。 韩联社/国会摄影记者团
资料图片:1月4日,企划财政委员会在韩国国会举行案件调整委员会会议,会议现场堆放着有关职工董事制度的资料。 韩联社/国会摄影记者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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