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检警侦查权调整方案明年1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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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09月 29日 18:05
韩联社首尔9月29日电 旨在调整检察机关和警察机关侦查权限的《检察厅法》施行令和《刑事诉讼法》施行令29日在国务会议获得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检察厅法》施行令具体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启动侦查的犯罪类型,检方可对4级以上公职人员、3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7.5万元)以上受贿案件、5亿韩元以上的诈骗·侵吞·渎职等经济犯罪等进行直接侦查。
《刑事诉讼法》施行令规定检方和警方在侦查、公诉工作上互相配合,在赋予警方侦查自主性的同时,建立检方补查、重查的制衡机制。
法务部表示,缩小检方直接侦查范围落到实处,为检警长达66年的矛盾画上句号,有望成为检警重构合作关系的契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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