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讯:韩国前总统李明博贪污受贿二审获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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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02月 19日 17:06
韩联社首尔2月19日电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1部19日对前总统李明博贪污受贿案做出二审宣判,判处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罚金13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7650万)、追征犯罪所得57.8亿韩元,同时取消其被保释资格,当庭逮捕。
二审中,李明博被检方指控贪污自己实际掌控的DAS公司349亿韩元资金,并收受三星为DAS代付的119亿诉讼费等共163亿韩元的贿赂,较一审均有所增加。法院对李明博受贿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130亿韩元,对贪污等其他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此前,检方于2018年4月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逃税等16项罪名起诉李明博,当时其贪污和涉贿金额分别为247亿韩元和111亿韩元。一审法院同年10月判处李明博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30亿韩元,追征犯罪所得82亿韩元,李明博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并于2019年3月获准保释至今。
此外,法庭认定李明博收受友利金融控股公司前会长李八成和前议员金昭南贿赂共4.1亿韩元,较一审减19亿韩元;收受韩国国家情报院特殊活动费的金额也由7亿韩元减少至4亿韩元。而就涉嫌收受前国家情报院院长元世勋提供的10万美元贿款、脱逃DAS公司法人税31亿韩元、滥用职权以及违反《政治资金法》和《总统记录物管理法》等,二审法庭维持一审有罪判决。
法院在宣告判决后表示,被告人曾为国家元首和总统,非但不能受贿,还有义务管理监督其他公务员。然而其本人受贿金额巨大,收受方式隐蔽,且始终否认自已罪行,归咎于他人,毫无反省和悔改之意令人遗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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