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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政府:《朝鲜人权法》适用对象含暂居海外朝居民

滚动 2016年 10月 04日 10:13

韩联社首尔10月4日电 韩国统一部官员4日表示,朝鲜外派劳务人员等暂时在海外停留的朝鲜居民也属于韩国《朝鲜人权法》的适用对象,韩有关部门可针对这些人进行人权调查和人权保护活动。

《朝鲜人权法》第一条规定制定此法的目的是为保护和增进朝鲜居民人权,第三条将“朝鲜居民”定义为居住在韩朝军事分界线以北地区,在该地区有直系亲属、配偶、工作等生活基础的人。其间,对于暂居海外的朝鲜居民是否属于《朝鲜人权法》的适用对象众说纷纭,作为主管部门的统一部对此做出权威解释,确定暂居海外的朝鲜居民在《朝鲜人权法》定义的“朝鲜居民”范围内。

9月29日,统一部旗下朝鲜人权档案中心主任徐斗铉接受韩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会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暂居海外的朝鲜居民人权状况信息,从长远来看,我们也会考虑到特定地区进行实地考察。但对于在海外停留的脱北者是否属于《朝鲜人权法》的适用对象,他表示,这涉及到与相关国家的外交问题,因此会予以慎重考虑。分析认为,这是因为逃离朝鲜的脱北者很难被认为其生活基础还在朝鲜,且如果在停留国家得不到难民地位,这些脱北者很可能被视为非法越境者。

资料图片:朝鲜人权档案中心主任徐斗铉(韩联社)

资料图片:朝鲜人权档案中心主任徐斗铉(韩联社)

另一方面,根据《朝鲜人权法》成立的朝鲜人权基金是否会向帮助脱北者抵韩的韩国民间组织提供财政支援,统一部持非常谨慎的态度。这是因为,朝鲜人权基金作为统一部下属公共机构,有可能被指助长“有计划地脱北”。然而,韩国总统朴槿惠1日在“国军日”纪念仪式上致辞时表示“欢迎朝鲜居民随时到自由的大韩民国来”,总统公开鼓励朝鲜居民脱北,统一部支援相关民间团体的立场是否会发生变化受到关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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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aka123@yna.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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